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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ses are based on real legal scenarios, for legal information only, not legal advice
Migration Act 1958 (Cth) s 109, PIC 4020
小杨在悉尼读完了会计硕士,想申请永居签证(PR)。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华人移民中介,对方拍着胸脯说:"包在我身上,保证下签。"
中介收了$15,000的费用,帮小杨准备了全套申请材料。小杨看了一眼,觉得材料做得很专业,就签了字。
中介为了让小杨满足工作经验要求,伪造了一份工作证明信——声称小杨在某公司全职工作了两年。实际上,小杨只在那里兼职过几个月。
中介还伪造了工资单和税务记录来"佐证"这段工作经历。
移民局并不傻。他们有一套完善的核查系统:
小杨的申请很快被标记为可疑。移民局发来了**s57通知**,要求解释材料的真实性。
根据《1958年移民法》:
小杨的结果: 1. ✅ PR申请被拒 2. ✅ 现有学生签证被取消 3. ✅ 触发**3年入境禁令**(PIC 4020) 4. ✅ 被要求在28天内离境 5. ✅ 移民记录上永久留下"虚假材料"的标记
不能。根据第109条,**无论申请人是否知道信息不正确,都不影响签证取消的决定**。也就是说,即使是中介造的假,后果也由你承担。
如果中介是注册移民代理(MARA Agent),可以向OMARA(移民代理注册局)投诉,中介可能被吊销执照并面临刑事指控。
但如果中介根本没有注册——很多华人"移民顾问"其实没有MARA注册号——那你连投诉的渠道都很有限。
澳洲内政部(Home Affairs)在2025年发布了**Student Visa Integrity Alert**,宣布大规模打击签证欺诈:
你在澳洲读了几年书、花了几十万学费,不要让一份假材料把一切归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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